宁夏财会监督“四严禁”工作要求 信息来源:本站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1-11-30 10:34 保护视力色: 青 蓝 黄 灰 字体颜色: 【 红 黄 蓝 绿 】 恢复默认 一、严禁干预被监督单位资金分配等具体业务。二、严禁以授课费、咨询费等方式从被监督单位获得报酬。三、严禁向被监督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四、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上一篇:宁夏财会监督“十不准”工作纪律 下一篇: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通知书 【返回】 56.6K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