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夺取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双胜利
信息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2020年1月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聚焦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要求补上 “三农”领域突出短板,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村不仅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同时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战场。脱贫攻坚质量怎么样、全面小康成色如何,很大程度上要看“三农”工作成效。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补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供水保障、人居环境整治、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以及生态环境治理等8方面短板。必须深刻领会党领导“三农”工作的新思想新方略,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乡村振兴战略思想精神实质,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监督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在内的系列制度体系,强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责任,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推进、规划实施、政策支撑等举措,持续抓好基本产业、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基本技能培训、基层组织建设,做好政策衔接,引领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确保在推动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意见》作出科学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提高扶贫措施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贫困农户发展能力,增强脱贫地区“造血”功能,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培育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能力,建立促进群众稳定脱贫和防范返贫的长效机制,筑牢农业产业链条的坚实根基。加快 “四好农村路”、农田水利、饮水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生产、农民致富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不断激发“三农”发展活力。对已经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扶上马送一程,过渡期内严格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坚决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防止脱贫摘帽后出现撤摊子、甩包袱、歇歇脚等情况。确保让已脱贫的贫困群众长期有稳定的固定收入,一达标两不愁长期有保障,进一步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不断提升发展的可持续性,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质感”和“温度”。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和“三农”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发挥好农村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对照农村产业“八要素”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持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扎实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改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积极鼓励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稳定农民工就业,深挖拓宽渠道促增收,提升治理效能促和谐,切实发挥好“三农”压舱石作用,筑牢全面小康的坚实基础。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